close
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> div { margin: auto; display: block !important; }廖正良今開庭表示,市議員是民意代表,屬於廣義的公務員,但接受民眾陳情,提供公務單位建議,並非議員職務。他說,廠商確實透過張請託違建一事,廠商當時看起來很緊張、很可憐,他則回應會去試試看;服務處人員將違建通知書蓋上戳章後回傳拆除大隊,「由拆除大隊認定是否可以補照」,他絕對沒有收錢、施壓。針對以手比3暗示索賄30萬元,廖正良反駁,他沒有索賄要錢,「我又不認識廠商,怎麼可能跟他要錢」,這是廠商和張私自猜測,「OK手勢也是這樣比阿」。但張男在法庭上指出,他當時和廠商一同到廖正良服務處,內容大概是拜託廖是否能緩拆,廖比出「3」的手勢,事後廠商還問他「這是什麼意思?」兩人討論後認為是要索賄30萬元的意思。張說,因他積欠廠商金錢,當天和廠商約在廖正良服務處見面,他先至對面郵局領錢給廠商,事後和廖正良見面後,廠商將一只茶葉袋放在桌面上,之後他先離去,不知茶葉袋的去向。法官原預計3月初續行準備程序,但廖正良表示,過年後民意代表較為繁忙,且議會3月11日起赴俄羅斯考察,預計2周不在台灣,希望法院延後開庭,法官諭知3月30日再開庭?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